1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不公开审理周某某诉朱某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
原告、被告在庭审中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周某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朱某对其进行性骚扰的主张,故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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