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中央网信办就修订《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使用的账号名称信息,不得有假冒、仿冒、捏造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不得有假冒、仿冒、捏造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或擅自使用新闻、报道、报刊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信息等情形。 征求意见稿提出,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账号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真实身份信息…
中央网信办公布《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自8月1日起实施。
相比征求意见稿,规定的适用范围由“在境内注册、使用和管理用户账号名称信息”改为“互联网用户在境内的服务提供者注册使用及其管理”。
征求意见稿中”IP显示到省“的规定重述为”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合理范围内的IP归属地、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增加规定公众号页面需公示IP属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相比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个人注册账号时包括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账号禁止假仿冒捏造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
中央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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