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
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特定的网站应用程序、有组织机构和分工、培训从业2人以上的,视为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退费并处以所得1–5倍罚款。
没有前条情节,但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居民楼、咖啡厅“一对一”“一对多”,或以家政等名义开展学科类有偿培训的,责令退费,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罚款。
业主或网络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违规教培、仍为其提供场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处警告或通报批评。
(教育部)
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特定的网站应用程序、有组织机构和分工、培训从业2人以上的,视为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退费并处以所得1–5倍罚款。
没有前条情节,但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居民楼、咖啡厅“一对一”“一对多”,或以家政等名义开展学科类有偿培训的,责令退费,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罚款。
业主或网络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违规教培、仍为其提供场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处警告或通报批评。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