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工信部7月21日发《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 APP主办者应由ISP或应用分发平台,通过国家ICP备案系统提交材料,内容包括主办者身份、包名、公钥或MD5等,如涉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还需外加前置审核材料。 APP和分发平台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并链接备案系统网址。 未备案的APP,ISP不得提供网络接入、平台不得分发、终端厂商不得预置。 存量APP应在2024年3月前备案,其中已履行网站备案的仅需补报APP相关信息。新APP应先备案后开展业务。 (工信部)
广电总局等8月14日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
网络音视频APP须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完成工信部备案,方可加装至车载系统。持续清理非法应用,严打将节目擅自冠名“电台”等非法行为。
国产车进口车都要普及无线广播接收模块,结合预装APP,形成对央视央广的传播保障机制,并严禁篡改节目内容、插播有害信息。
分区域分节目推进无线广播发射台站模数同播和等效覆盖,逐步扩大数字广播覆盖范围。
广电总局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