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监局1月24日发《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允许在2024年底前,发放用于偿还“存量房地产领域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的经营性物业贷款。
承贷物业(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作为抵押品。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物业估值的70%,期限不得超过15年。
贷款合同应约定资金管理账户,承贷物业经营收入原则上均应进入该账户,优先用于偿还当期贷款本息。
贷款可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还债,但只要求开发企业自身“规范经营、发展前景良好”;银行审查时,应“科学区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
承贷物业(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作为抵押品。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物业估值的70%,期限不得超过15年。
贷款合同应约定资金管理账户,承贷物业经营收入原则上均应进入该账户,优先用于偿还当期贷款本息。
贷款可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还债,但只要求开发企业自身“规范经营、发展前景良好”;银行审查时,应“科学区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