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香港保安局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展开公众咨询,至2月28日止。 基本法第23条“七个禁止”中,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二罪已由中央《国安法》处理,其余五罪将由本法处理。 将“煽惑离叛”的对象扩大至所有香港公职和中央驻港机构人员,不再仅限于警员。 新增关于国家秘密相关罪名,不再限于《官方机密条例》所定义的防务外交等方面。 向公众发布明知是虚假或误导性的事实陈述,且勾结境外势力、罔顾或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则视为间谍活动。 新增“配合境外势力使用不当手段干预政治”罪名。干预包括影响施政决策、选举、立法司法、损害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