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关于150MHz和400MHz频段对讲机频率使用管理和设备技术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自3月1日起施行。
在专用对讲机(需取得电台执照、频率使用许可)公众对讲机(无需持证,限0.5W)之外,在406.21~407.70MHz新设一个“共用对讲机”频段,含120/240个同频单工信道,功率限5W,只需取得电台执照,鼓励各省提供网办。
销售对讲机,机身应标明“共用对讲机”或“公众对讲机”字样。
(工信部)
在专用对讲机(需取得电台执照、频率使用许可)公众对讲机(无需持证,限0.5W)之外,在406.21~407.70MHz新设一个“共用对讲机”频段,含120/240个同频单工信道,功率限5W,只需取得电台执照,鼓励各省提供网办。
销售对讲机,机身应标明“共用对讲机”或“公众对讲机”字样。
(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