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2021年以怀疑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为由,通知其提交资料。支联会声明自己不是外国代理人,拒绝该非法要求。干事邹幸彤、邓岳君、徐汉光被捕,2023年3月西九龙法院裁决罪成,判刑4.5个月。被告上诉,高等法院2024年3月14日判决驳回,再上诉至终审法院。
终审法院3月6日判决:按《国安法》43条实施细则,警方需证明通知对象事实上是外国代理人,不能仅证明警方相信其是外国代理人,法院也有权审查警方命令的合法性。
警方提交的调查报告,基于若干评估认为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但论据全被涂黑遮盖,法院认为违反公平审讯原则,而确立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的证据全被遮盖,裁定被告无罪。
(香港司法机构,判案书,法庭线)
终审法院3月6日判决:按《国安法》43条实施细则,警方需证明通知对象事实上是外国代理人,不能仅证明警方相信其是外国代理人,法院也有权审查警方命令的合法性。
警方提交的调查报告,基于若干评估认为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但论据全被涂黑遮盖,法院认为违反公平审讯原则,而确立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的证据全被遮盖,裁定被告无罪。
(香港司法机构,判案书,法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