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7月11日公布《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全文,立法会将于7月16日一读。
相比框架文件,登记条件不变(需在海外已结合),但离婚条件放宽:如海外伴侣关系终结,则香港伴侣关系即失效,当事人需在6个月内书面告知港府;此外,若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伴侣关系,也可直接向港府提出申请,无需先解除海外伴侣关系。
条例明确,在海外登记的民事伴侣关系,无论是亲身出席还是远距登记都属有效。
(港府宪报)
相比框架文件,登记条件不变(需在海外已结合),但离婚条件放宽:如海外伴侣关系终结,则香港伴侣关系即失效,当事人需在6个月内书面告知港府;此外,若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伴侣关系,也可直接向港府提出申请,无需先解除海外伴侣关系。
条例明确,在海外登记的民事伴侣关系,无论是亲身出席还是远距登记都属有效。
(港府宪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