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9日审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并于9月8至12日付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公布一审稿:
公共场合需要同时使用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在位置、顺序等方面突出汉语。
公民应维护中华民族形象,尊重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不得侮辱、贬损、亵渎。
父母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输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观念。
每年9月第三周集中开展推普宣教,第四周集中开展铸牢宣教。
政治局全体审议法律案十分少见,上次公开报道是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同日,陈瑞峰接替年满65岁的潘岳,任国家民委主任。
(NPC Observer)
公共场合需要同时使用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在位置、顺序等方面突出汉语。
公民应维护中华民族形象,尊重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不得侮辱、贬损、亵渎。
父母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输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观念。
每年9月第三周集中开展推普宣教,第四周集中开展铸牢宣教。
政治局全体审议法律案十分少见,上次公开报道是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同日,陈瑞峰接替年满65岁的潘岳,任国家民委主任。
(NPC Obser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