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1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不公开审理周某某诉朱某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 原告、被告在庭审中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周某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朱某对其进行性骚扰的主张,故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北京海淀法院)
14日晚弦子诉朱军案件庭审结束后,原告弦子向法院门口的支持者报告庭审情况。她表示,向法庭申请调取事发时走廊监控录像、化妆室内两人合影及最初报案时警方对她父母所作笔录,法庭均认为与核心事实无关未予支持;原告方所请专长应激受创及性侵的心理学专家证人亦未被允许出庭作证。法庭仍不同意将一般人格权纠纷的案由改为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原告方申请对连衣裙物证重新鉴定DNA,但法庭反馈原鉴定机构无法找到证物下落,警方亦表示未调取过。
在第二轮辩论环节,原告最初仅获十分钟回应时间,后经复议原告及代理律师徐凯又获十分钟发言时间,但代理律师王飞未获机会辩论。庭审亦未安排最终陈述。
弦子说,庭审中张钢成法官表示,对法庭流程中的不满可在上诉时提出。她说,有预计今次是本案最后一次庭审,但仍对当庭宣判表示意外,面对结果遗憾且惭愧。她表示,虽然事发至今逾六年已身心疲惫,但一审中期望的申请调取资料均未成功,法庭也从未向她本人就具体案情提问,被告朱军本人更从未到庭陈述,因此将上诉以争取程序公正。
(回声计划视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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