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防城港“亮证女”侯某某被行政拘留5日。防城港市公安局8月5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作出上述决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最初版本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违法人员侯某某的姓名被打码,但受害者李某某的姓名和车牌号被公开。随后经改正后隐去。 (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图:澎湃新闻)